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协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 第六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288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 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硕士研究生和专科教育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潍坊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一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经过50余年的发展,学校形成了以医学为主,管理学、法学、理学、文学等多学科门类相结合,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综合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同时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和留学生招生资格。 学校现占地100余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预防医学、药学、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法学、应用心理学、统计学、生物技术、英语等16个本科专业;有二级学科硕士点24个,主要招收生理学、免疫学、药理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病原生物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麻醉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护理学、口腔临床医学、神经病学、肿瘤学、中西医结合临床、急诊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等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目前,学校有硕士研究生564人,全日制本专科生13000余人。学校是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是山东省护理学专业专升本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学校现有“泰山学者”设岗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学科带头人设岗学科2个,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2个,省级研究所(室)8个;设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医学研究实验中心和实验动物中心;有功能学、形态学、化学分析、临床技能等17个综合或专业实验室;有综合性附属医院12所,教学、实习医院50余所,其它教学基地20余处。学校定期出版发行《潍坊医学院学报》和《潍坊医学院报》。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本,不断强化教学、科研工作,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在近年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比例达30%,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比例达30%以上,有的专业达60%。近年来,学校获科技计划项目330余项,其中,国家级11项,省(部)级40余项,厅局级260项;获科技成果奖220余项,其中,省级以上成果40项,厅局级成果150余项;获国家专利10余项,部分科技成果进行了技术转让,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学校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科罗拉多州西部州立大学、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大学、哈尔科夫国立医科大学、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国立医学院、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拉筹伯大学、加拿大萨斯卡通大学等国外院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或合作关系。学校常年聘请外国专家任教,还聘请了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盖蒂谢克博士等多名国际知名专家为客座教授或特聘教授。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教师队伍中有博士研究生导师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00余人,省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3人,省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1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9人;有2名教师分别当选为党的十五大代表、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有10余名教师分别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或称号。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先进单位、省高校德育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省高校校园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省高校伙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厚德、博学、笃行、济世”是学校的校训,“严谨、求是、勤奋、进取”是学校的校风。建校50余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生4万余人,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具体计划详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学费标准:临床医学、护理学(护理)、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药学专业为4000元/学年;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统计学专业为3600元/学年;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专业为3400元/学年;英语专业为48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500元/学年、8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10%。 第十六条 根据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精神,大中专院校(含高职班)学生注册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的原因,要求退学的,凡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七条 考生政审必须合格,体检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八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100分以上,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九条 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列专科一批。 第二十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依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娱、体育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同时考虑单科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第二十三条 专业分配根据报考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第二十四条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优秀运动员录取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 第二十九条 凡属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九章 其它须知 第三十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第三十一条 临床医学(本科、专科)、口腔医学(本科)、医学影像学(本科)、麻醉学(本科)、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对新生设立“绿色通道”,对因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政策。对在校学生,可以申请缓交学费,祥见附件二。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为: 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61042 电 话:0536-2602797,2602438 网 址:www.wfmc.edu.cn E--mail:zszx@wfmc.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潍坊医学院 二○○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