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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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来源: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2008-4-12 9:11:34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为提高我校新生的整体素质,提升学校品牌,吸引优秀考生报考并就读我校,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录取我校的优秀学生实行奖励,办法如下:

一、评选:

1、评选范围:文、理、音、体、美分科类录取数达到10人的省份的考生。

2、评选原则:分省分科类首批录取(见注释:①)考生按录取成绩(见注释: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

二、奖励:

1、特别奖,填报我校志愿(含补报志愿)被我校录取,成绩特别突出的,按录取成绩排队奖励前三名。该项奖励不受各省招生录取数的限制。

甲等:文、理科文化成绩超出生源省重点分数线50分(江西省600分)的,音、体、美各科类文化成绩超出生源省文、理科重点分数线80%的。

第一志愿的奖励额度为10000元,非一志愿的奖励额度6000元。

乙等:文、理各科类文化成绩超出生源省重点院校最低控制线的,音、体、美各科类文化成绩超出生源省文、理科二本分数线80%的。

第一志愿的奖励额度为 5000元,非一志愿的奖励额度3000元。

2、鼓励奖,第一志愿填报并录取我校的。

本科:排名在江西省考生中前三名的,对应奖金额度分别为3000、2000、1000元;排名在外省考生中第一名的,对应奖金额度为2500元。

专科:排名在江西省考生中前二名的,对应奖金额度分别为1500、1000元;排名在外省考生中第一名的,对应奖金额度为1200元。

三、实施程序:

    优秀新生录取后,由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评选,报学校批准,随录取通知书寄发《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优秀新生奖励确认表》,新生报到时凭《确认表》到学校招生办确认后生效,并在新生开学典礼大会上予以公布。

四、本办法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注释:①首批录取:各省规定的我校各层次所属录取批次内录取;

②录取成绩:文、理科为高考成绩;音、美按我校录取原则为综合成绩(江西省为专业成绩);体育类为专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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