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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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辽宁中医药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医学类各专业、市场营销各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方向)、护理学各专业、英语、针灸推拿学各专业在主校区沈阳校区办学。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9号(邮编:110032); 药学类各专业第一学年在沈阳校区办学,其他学年在大连校区,其中中药学(英语班)第一、二学年在沈阳校区办学,其他学年在大连校区。地址:大连市双D港生命路1路77号(邮编:116600)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4—7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7年 6、学习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约53.8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约17.32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69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65人,教学仪器设备值8420万元,图书89万余册 二、计划说明 各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贷、助学金:我校设有美国海外校友奖学金、日本富士计器优秀学生奖学金、台湾中华传统医学会寒窗学子基金、香港京都念慈菴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日本“刘伶”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共产党员爱心基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国家及辽宁省政府所设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和社会资助基金。 五、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120%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色盲、色弱、嗅觉迟钝不得报考;任何一眼矫正到4.8但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不得报考等详见《辽宁中医学院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辽中医院发[2003]20号);其它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志愿录取办法: 当第一志愿上线数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如多于计划招生数,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没有专业级差要求,分数优先。 六、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4—31207666;传真:024—31207014; 2.网址:http://www.lnutcm.edu.cn E-mail:xsc@ lnutcm.edu.cn 3.部门:辽宁中医药大学学生处 学校法定代表人:马骥 学校招生录取负责人:石岩 招生录取部门负责人: 闫海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