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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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学院 11430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文化路42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4年 高职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 二、计划特别说明 2008年招生计划总数3230人,其中面向省内招生2480人,面向外省招生750人。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只招收英语考生。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达到 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抚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1)设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1600元/学年;二等奖:800元/学年;三等奖:400元/学年。(2)通过努力学习,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3)申请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每年1500元。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120%。 2、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在同批次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目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相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6、艺术类录取原则: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 7、联系电话:0414-2127135,2127116 网址: http://www.lnist.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