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二○○八年招生章程 | |||||||||||||||||||||||||||||||||||||||||||||||||||||||||||||||||||||||||||||||||||||||||||||||||||||||||||||||||||||||||||||||||||||||||||||||||||||||||||||||||||||||||||||||||||||||||
|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7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99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5. 二、计划特别说明 计划总数:2008年招生计划总数1500人,其中面向省内招生1044人,面向省外招生456人,面向省内招生计划中招收高中毕业生1044人。 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俄语、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方向)、工商管理(国际物流管理方向)、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旅游管理(国际旅游管理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方向)专业限招英语考生。 (2)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 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并加盖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印章,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校长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由沈阳市总工会、沈阳市红十字会、沈阳市教育基金会在学校设立的“阳光助学金”、“博爱奖学金”、“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困难证明)入学后,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按考生所在省的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为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方向)、工商管理(国际物流管理方向)、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旅游管理(国际旅游管理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方向)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268563 网 址:http://zsjy.syu.edu.cn 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 二○○八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