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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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自然情况 1、校名: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英文译名: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 BoHai college; 2、办学地址:辽宁省兴城市新东路 14号,邮政编码:125105;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四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1.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9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8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660万元,图书51万册。 第二条 学院本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2008年招生计划总数1500人,其中面向省内招生900人,面向外省招生600人,全部招生高中毕业生。 第四条 除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只招收英语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同时招收俄语考生,不设英俄语生比例),除新闻学、汉语言、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只招收文科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文理兼招,不设男女生比例。 第五条 专业设置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七条 除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我院要求各专业高考应试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同时招收俄语生。) 第八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专业考核情况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第九条 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第十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下列办法予以录取: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2、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2008年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其他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关专业考试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我院承认省属以上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数学考试成绩是否计入总分,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已录取考生的文化课和体检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印章;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咨询电话:0429-5418555、5418666、5418000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所在地省级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就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九条 各专业(方向)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必须根据校历规定按时到院报到。根据每学年开学财务处的通知,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注册,注册时必须出具缴费收据。学生因故退学、出现意外等情况者,所交学费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书费等其它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扣除后返还。 附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