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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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945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 学院基本情况: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山东联合大学的基础上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 地理环境 ★ 办学条件 ★ 师资力量 ★ 专业设置 ★ 办学理念 ★ 培养模式 学院还针对高职、高专培养模式,批准成立了“职业资格鉴定基地”,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职业资格鉴定中心,针对各个专业的特点、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及考试,保证每名学生毕业时均可获得国内外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增大就业砝码。 ★ 强大的实习实训 ★ 规范的就业指导 学院在重视学生生活与学习的基础上,建立建全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为主,下设各院系就业指导科,积极开展就业指导课、毕业生双选会、定单式企业定向培养、实训基地的建设、毕业生的跟踪服务等工作,拓宽学生工作渠道,同时自08年设立“百万创业基金”,组建学生创业协会,以学校无息借贷股权形式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力求通过多种途径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就业率。 学校大二开始就为学生开设了就业指导课,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学校定期组织召开毕业生座谈会,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的就业心态动向。并不定期邀请专家、企业领导人来学校为学生作报告,分析就业形势,讲述企业文化讲述面试技巧、社交礼仪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迈好职业生涯的第一步。此外,学校招生就业领导小组积极探索,通过“选派实习生”、“订单式委托培养”、“聘用毕业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4种模式与用人单位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目前,我校已经与省内外10余家企业签订了“订单式”培养合作协议,并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 畅通的就业渠道 学校现已与友好单位山东力诺物流有限公司、东营万达宝轮胎有限公司、上海华亨物流有限公司、济南招商银行泉城路分行、长清区对外贸易局、山东长城实业集团总公司、山东浪潮商用系统有限公司、山东新东方网络技术培训学校、济南泉城法律事务所、山东同力兴国律师事务所、济南沈氏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关西外语培训学校、山东佳宝有限公司等百余家用人单位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形成了稳定可靠的就业网络。通过学校全体师生近几年的不懈努力,学校现已形成了人才培养基地化、校企一体化、产学研紧密结合、与就业准入制度接轨、毕业生就业率高等特色和优势,成为省内外瞩目的高等职业院校,为有志青年提供了一个保障就业并充分发展自我的良好空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 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学生; 对口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对口考试的考生。普通专科高职参加专科二批录取,艺术类考生参加专科一批录取,对口高职单独考试的考生参加专科二批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3)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录取报考我院志愿一志愿的考生; (4)录取结果按省招生办统一要求公布。 第十五条 招生省份 2008年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省份为:山东省、河北省、河南省、江苏省、安徽省、内蒙古。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退费规定 学生入学后因个人原因自动退学者,从报到之日起两个月内按年度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两个月至一学期者,按年度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超过一学期者,按全年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 奖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鲁政发[2007]41号、财政[2007]90号关于政府助学金、奖学金的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奖励标准依学生个人家庭经济状况分为三档,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人/年,获得资助比例为全校在校生总人数的14%;国家奖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奖励额度为8000元/人/年,资助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2‰;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奖励额度为6000元/人/年,资助比例为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4%;另外,学校设立“刘吉纯”校级奖学金,奖励额度为1000-3000元,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5%,同一学年内,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政府奖学金的,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及校级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建设完善奖、助学金的同时,学校还为贫困生设立多个“圣翰之光”助学岗位,为在校学生提供了勤工俭学的机会,确保家庭贫困的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通过发放各种奖学金及助学金,不断激励学生奋发学习,为广大莘莘学子营造了更加可靠的学习环境。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经考试合格达到各专业培养要求的,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颁发由山东省教育厅验印的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校外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http://www.suu.com.cn 邮政编码: 250316 电子信箱: shenghanzhaoban@163.com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专业招生计划见附表: 附表: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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