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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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8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德州市德城区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专科(高职)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校址位于风景秀丽的德州市锦绣川风景区。学院总投资3.01亿元,占地面积1120亩,校舍已建面积19.0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277万元,馆藏图书15万册,各类实验室、实习实训室或车间100余个。我院现有教职工85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218人,中级职称206人,研究生以上学历85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37%。一支总体素质好、结构合理、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训能力强的师资队伍初步形成。 学院实行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级技能教育相结合的“双元制”教学模式,在抓好专业基础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学生操作技能训练,着重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生产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使毕业生成为社会急需的高学历、高技能“双高”人才。 学院把校企联系作为学院发展的生命线,与全国200多家大中型企业(集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成立“校企合作咨询理事会”,使校企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为企业订单培养高技能人才,毕业生有稳定的就业渠道,实现了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建院以来,我院先后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授予山东高校文明校园、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高校标准化食堂、山东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山东省教学质量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2007年12月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构建和谐校园,实现学院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章 高职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方式: (1)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 采取按志愿确定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从报考我院的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录满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不足,则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此类推。若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理科专业:5000元/年 文科专业:4800元/年 住宿费: 4人间 1200元/年人 6人间 800元/年人 8人间 600元/年人 第十四条 退学学生的学费问题,遵照鲁政发[2000]68号文规定执行。凡学生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以下情况核退部分所收学费、住宿费: (1)、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 (2)、学习时间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可给予助学金或学费减、免、一次性困难补助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救助奖励。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德州市德城区大学东路689号(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邮 编:253034 联系电话:0534—2557176 2557117 2557118 2557116 传 真:0534—2557117 网 址:www.dzvtc.cn 邮 箱:dzzyjsxyzb@163.com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