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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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陕西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主管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性质 :民办高职学院。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2008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分省招生计划
2、招生专业、专业代码及学费标准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一)总原则:对所有投档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二)所有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三)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对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我院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顺序并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五)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省招生办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学院名称具印。 第七章 第九条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 029-85230066 13679162345 2. 院校详细地址:西安市长安中路43号 西安市泾河工业园区(新校区) 注:08级统招新生第一、第二学年均在新校区就读。 3. 邮政编码: 710061 4. 电子邮件: wang-shouwen@163.com 5. 网页地址: www.sncook.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2008年起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