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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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44118 部标院校代码:13500 省代码:6308 一、学院概况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民办普通高职院校。学院位于豫、鲁、苏、皖四省交界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商丘。京九铁路、陇海铁路、105国道、310国道、连霍高速公路、济广高速公路在此交汇,交通便捷。 学院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具备了良好的办学条件。现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27万多平方米,图书馆藏书73万册,教学设备齐全,在校生达8297人,下设计算机科学系、经济贸易系、文化传播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五年制大专部、中专部七个系部,34个专业。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育、教学管理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600余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占32.57%。特聘实践指导技师、工程师61人。同时我院与北京大学青鸟集团阿博泰克公司签订了联合办北大青鸟特色班,又与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签订了“定单教育协议”。 二、办学理念 我院遵循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突出技能的办学理念。在加强动手能力培养的同时,狠抓了汽车驾驶、计算机、礼仪、三笔字、英语口语、普通话等七项技能的培养。以特色铸就名校,在全省同类院校中独树一帜,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学院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学院在珠江三角洲(东莞)、长江三角洲(苏州)、渤海湾(青岛)设立就业办事处,内引外联,已形成百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为主的就业基地,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 三、学院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帮助的办法 贫困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学院爱心基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保证每个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招生对象、专业及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录取规则: 1.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 录取时,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则录取第二、三志愿;填服从志愿的,自高往低依次录取。 3. 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尊重考生志愿顺序,如某一专业填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则考分高者录取,低者转入其所填的下一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4.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 所有专业报考语种为英语。 7.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六、证书内容: 考试合格,修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专科毕证书。 七、报名手续: 考生接到我院下发的“录取通知书”后 ,持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到当地县、市(区)招办领取个人纸介质档案,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报到时需交党团组织关系、身份证复印件、纸介质档案,6张一寸免冠照片,同时校验本人身份证、高中、中专毕业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如个别学员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写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办、学生处批准后方可推迟报名日期,否则按未报到处理。报名后学校将发给学生入学须知及开学日期。 联系电话:0370-2692888 2692884 3095258 3095166 学院网址:http://www.sstvc.com 电子邮箱:zhaoban@sstvc.com 邮政编码:476000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坐5、11、12、13、29路公交车学院门口下车即到。 学院地址: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原东二环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