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3773考试网2016高考招生章程正文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8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24 12:24:20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招生章程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座落在美丽的冰城哈尔滨,位于哈西开发区的中心地段。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成人高等院校。隶属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由黑龙江省司法厅代管。

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多年来,通过狠抓教学质量、不断深化改革、注重实训实践教学、全面加强素质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

2008年高职招生计划

 

 

 

 

 

 

专业      项目

计划

层次

学制

科类

地区

法律事务

125

高职

三年

文

黑龙江

60

高职

三年

理

175

高职

三年

文

省外

法律事务(律师方向)

50

高职

三年

文

黑龙江

司法警务

50

高职

三年

文

黑龙江

司法助理

50

高职

三年

文

黑龙江

法律文秘

50

高职

三年

文

黑龙江

书记官

40

高职

三年

文

黑龙江

公安管理

40

高职

三年

理

黑龙江

计算机应用技术

60

高职

三年

理

黑龙江

20

高职

三年

文

黑龙江

司法信息安全

50

高职

三年

文

黑龙江

30

高职

三年

理

黑龙江

外省计划:河北10人、山西10人、内蒙古10人、辽宁20人、吉林20人、                           江西10人、山东20人、河南5人、湖北5人、湖南20人、陕西10人、甘肃10人、青海10人、宁夏15人

 

 

 

 

 

 

 

 

 

 

 

 

一、招生对象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二、|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32号文件规定)

宿费:  600元/年(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84号文件执行)

三、录取规则:从高分往低分录取

注:1、只限英、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2、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经在校学习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全部合格,颁发教育部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同等学历的一切待遇。

3、对于报考我院的贫困生,每年减免学费1000元(须提交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联系人:高海波    电话:0451—86662707

网址:www.hljzf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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