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3773考试网2016高考招生章程正文

辽宁文化艺术职工大学2008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24 12:29:11

辽宁文化艺术职工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文化艺术职工大学

校址(办学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56          

邮政编码:110180

办学类型: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举办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2年专业,学习年限为2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概况:校园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5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09万元,图书6万册。

二、计划说明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所有专业均招英语考生)

男女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670205

影视表演

2

艺术()

 

670307

主持与播音

2

艺术()

 

670202

音乐表演(演唱)

2

艺术()

 

670202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

2

艺术()

 

670203

舞蹈表演

2

艺术()

 

670104

电脑艺术设计

2

艺术()

 

670107

装饰艺术设计

2

艺术()

 

670101

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

2

艺术()

 

670201

表演艺术

2

艺术()

 

四、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2.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4.没有专业级差要求,按志愿优先录取。

5.身体健康要求:结合有关规定,根据我校专业实际,美术类各专业要求色盲者限报;影视表演、主持与播音专业要求口吃者限报。其他专业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五、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信息网适时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种类: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文化艺术职工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七、收费标准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

1.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影视表演、主持与播音、音乐表演(演唱)、舞蹈表演各专业:6000/每生、年。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专业:6500/每生、年。

表演艺术专业:5500/每生、年。

电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5000/每生、年 。

2.住宿费:600/每生、年 。

3.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4.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

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电话:0242381906223819609

2.学校网址:www.lnart.cn

3Email: info@lnar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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