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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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5-4 13:03:38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12808(国标)  1284(省标)

三、学院性质:普通公办高校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专科

五、院    址:苏州市西园路279号    邮编:215008

六、学院简介: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坐落在经济发达、环境优雅、交通便捷的姑苏城内。学院已有101年的办学历史,为社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管理和技术人才。近几年来,先后获得“全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先进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江苏地区助学先进集体”、“江苏省‘节水型’高校”、“江苏省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贡献奖”等称号,并在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国务院扶贫办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农业部苏州培训中心设在我院。学院占地总面积1300多亩;建筑面积188547.00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34883.5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2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349.76万元;运动场地面积29767.1平方米,有风雨操场和室内体育艺术馆;多功能学术报告厅和影视厅5个,多媒体教室45个;实验(训)室80个,院内实训基地5个,院外实训基地160个。学院建有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051站”,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合作设立的职业技术鉴定点18个。现有教职工400多人,专任教师中有硕士、博士80余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占72%。目前已经与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等多所国外大学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缔结的国外友好学校17所。学院积极引进日本、美国等外籍教师来院任教,定期开展国外专家、学者学术交流;先后派出210多名师生(其中学生18人)出国研修、考察、学习;接受了84名法国、荷兰、意大利学生来院研修,接待美国、意大利、日本、韩国来访师生1300多人次。

七、招生计划:见附表

八、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院各专业的选测科目要求:历史、物理均可。

    3、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

    4、学院根据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的120%调档,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择优录取(先分数后等级)。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需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测试联考,联考美术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招生办统一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入学报到时自带本省美术专业课联考成绩合格证。

  5、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体检参照2003年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院2008年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各类型收费标准不同,艺术类6800元/年,普通类4100元/年(其中作物生产技术22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年,详见各省招生计划报。

  (2)宿费:4人间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生;6人间公寓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普通宿舍600元/年·生。

  十、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

  十一、学年奖学金设置:四个等次奖学金,受奖面达40%以上。

  十二、咨询与联系方式:考生可通过学院的互联网和电话咨询招生信息,学院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结束即在学院网上公布。

  网    址:www.szai.com

  网络实名: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512-66098507(兼传真)   0512-6531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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