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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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车亭公路 路 1788 号 | |
| 校区: 市 区 路 号 | ||
| 校区: 市 区 路 号 | ||
| 备注: |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 ||
|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 六、专业培训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除日语专业语种不限外,其他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 |
| 九、录取规则 |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我院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投档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
|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
| 3.外省考生按1:1.2投档;本市考生按1:1.05投档 |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学年 10000 元 |
| 住宿费标准 | 每学年 2000 元 |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 | 学校名称 |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 十二、联系电话 | 57803530 57803531 57800622 | |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57803607 | |
| 十四、网址 | www.lidapoly.edu.cn www.lidapoly.com |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录取报到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对获准贷款的学生,享受与公办大学学生同等贷款利率。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奖学、助学金。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还可安排在校内勤工俭学。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 |
| 十六、其他须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