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 2008年招生章程 | ||||||||||||||||||||||||||||||||||||||||||||||||||||||||||||||||||||||||||||||||||||||||||||||||||||||||||||||||||||||||||||||||||||||||||||||||||||||||||||||||||||||||||||||||||||||||||||||||||||||||||||||||||||||||||||||||||||||||||||||||||||||||
第一条 学院基本情况 (一)性质: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隶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二)校址:湖南省郴州市王仙岭公园东(校本部)、苏仙北路8号(苏仙校区)、人民西路25号(北湖校区)。 (三)学院所在地——郴州市是湖南省“南大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纵贯市区,北上长沙、南下广州仅3小时行程。学院占地1457亩、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现有16个系、4个教研部,教育部特色专业点2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2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基础课示范性实验室1个。在校本、专科生1.5万人,教职工1200余名,其中专任教师800余人,教授 (四)学院被授予省园林式单位。 第二条 招生录取规则 (一)学院面向全国招收本、专科生4000多人。分层次、分专业招生人数见“招生计划来源表”。录取分数线、调档比例、录取时间和批次等依照各省招生办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学院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和篮球、定向越野高水平运动员。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应于 (三)学院使用英语语种组织教学,男女生比例不限,身体条件应符合《全国高考体检指导意见》之规定;护理学、旅游管理和音乐表演专业女生身高须在 (四)学院艺术专业招生专业成绩本省以统考成绩为准,外省本科层次以学院单独设点考试的成绩为准(但省统考必须合格),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按1:4发放,在文化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40%、专业60%计算总分,择优录取,英语不限分,数学成绩计分按各省规定办理。对个别学校特别需要的专业且专业成绩优秀考生在文化上线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条 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
住宿费:公寓楼800——1200元/年。 第四条 奖学金和勤工助学 学院设国家奖学金: 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院级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20元;三等奖:200元;师范类学生还享受专业奖学金。学院设有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开通了国家助学贷款,设立了“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及困难程度,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对特困生发放特困补助,补助额度500-1000元,评定比列为总人数的20%;设有爱心基金,每年对特困生进行爱心捐助,额度200-500元;对特困生进行勤工俭学扶助,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月工资100-200元。 第五条 学生修完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学历文凭,符合条件的由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735-2653053、2865109、2653056、2653052; 传真:0735-2653053 2865109 学院国标代码:10545; 邮政编码:423000 互联网址:www.xnu. edu.cn; 电子信箱:xnxyzsb@163.com(不受理录取结果和成绩查询) 湘南学院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