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3773考试网2016高考招生章程正文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008-6-18 14:16:36

一、学校全称、校址:

      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校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及有关说明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08年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专业方向)

计划

学制

批次

学费

选测科目

建议选测科目

历史

物理

政治

地理

化学

生物

中医学

30 

5

民办本科

13000

药学

45 

4

民办本科

13000

 

制药工程

45 

4

民办本科

13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80 

4

民办本科

13000

市场营销

105 

4

民办本科

130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10 

4

民办本科

13000

护理学

30 

4

民办本科

13000

应用心理学

30 

4

民办本科

13000

(备注:具体以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五、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除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护理学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女生身高在1.58以上,男生身高在1.68以上。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六、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作如下规定: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报考我院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等级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者访问我院招生网站。

3、报考我院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之间实行志愿清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4、对江苏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5、语种:各专业招收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录取结果公布:a.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认可的相关媒体上公布;b.在我院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7、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七、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院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

本科专业13000/

2、住宿费:1200/年—1500/年。

八、证书及颁发办法

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46

电话:025-85811852

传真:025-85811852

Emailzb2008@njutcm.edu.cn   网址:http://xsc.nju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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