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3773考试网2016高考招生章程正文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2008-6-20 11:32:28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办学地点:福建路校区: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

    桥头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桥头镇

 

二、办学层次

民办普通本科教育

 

三、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四、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及有关说明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08年分省招生计划一览表

 

 

 

 

 

 

 

 

 

 

 

 

 

 

 

 

类别

培养

 

 

层次

西

      总计

 

 

 

 

1710

35

40

35

35

80

90

40

65

30

1260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科

四年

本科

130

2

3

2

2

6

6

3

4

2

100

贸易经济

 

文科

四年

本科

95

2

2

2

2

4

5

2

4

2

70

法学

 

文科

四年

本科

110

2

2

2

2

4

5

2

4

 

87

英语

 

文科

四年

本科

105

2

2

2

2

4

6

2

4

2

79

广告学

 

文科

四年

本科

50

2

2

2

2

4

4

2

2

2

28

新闻学

 

文科

四年

本科

50

2

2

2

2

4

5

2

3

 

28

会计学

 

文科

四年

本科

130

3

3

3

3

6

6

3

4

2

97

财务管理

 

文科

四年

本科

120

2

2

2

2

4

6

2

4

2

94

审计学

 

文科

四年

本科

90

2

2

2

2

4

5

2

4

2

65

人力资源管理

 

文科

四年

本科

100

2

2

2

2

4

5

2

4

2

75

金融学

 

理科

四年

本科

133

2

3

2

2

6

6

3

4

2

103

保险

 

理科

四年

本科

100

2

2

2

2

4

4

2

4

2

76

税务

 

理科

四年

本科

97

2

3

2

2

6

6

3

4

2

67

工商管理

 

理科

四年

本科

100

2

3

2

2

6

6

3

4

2

70

市场营销

 

理科

四年

本科

100

2

3

2

2

6

6

3

4

2

70

电子商务

 

理科

四年

本科

100

2

2

2

2

4

4

2

4

2

76

物流管理

 

理科

四年

本科

100

2

2

2

2

4

5

2

4

  2

75

注:1、在江苏省所招专业均为文理兼收。

    2、招生人数以当地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五、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六、录取规则

  1、本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其它语种的考生不招。

  2、外省(市)对进档考生按五门科目计算录取分,学校志愿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学校一志愿不满时,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江苏省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计算录取分,考生报考我校两门选修科目测试需达到BC级及以上等级。必修科目测试等级需达到4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3、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专业志愿按分数级差的方式录取,级差分为3210分。当投档分相同时,则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专业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以物理或历史选修测试科目均可。

  4、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成绩较好,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口试并成绩在良好以上。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成绩较好。

  5、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组要求及录取信息以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向社会公布为准。

  6、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

  7学生一、二年级在桥头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学生在福建路校区就读。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毕业须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并达到学校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我校实行对录取在经济学类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金融学、保险、税务)和工商管理类各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的学生打通培养,学生在二年级末原则上可在经济学类和工商管理类各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按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全校10%的优秀学生在二年级末可申请转至相关专业。

 

七、学费标准

  费:13000/学年。

 

八、证书及颁发办法

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4028510840285118402851384028515840285168402857183494828

      0511-877621518776209587762087

      电子邮件:njcdzb@njue.edu.cn  网址:http://xsc.njue.edu.cn/zsxx

 

十、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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