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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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编:519085) 办学层次:普通高等教育四年制本科 联系电话:0756-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780 学校网址:www.bnuep.com 邮箱:zhzsb@bnuep.com 录取原则: 1、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 3、 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4、 我校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5、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6、 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调剂到尚有计划缺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7、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满分的65%以上。 8、 已通过我校艺术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将根据我校制定的《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择优选拔。 9、 对考生体检标准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10、 港澳台考生的报名考试按《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规定执行,其它录取原则同上。 毕业证书:修满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申请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费:
说明: 1、 凡就读金融学(英文教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文教学)、传播学(英文教学)、广告学(英文教学)专业的学生,需参加雅思等英文培训课程,经广东省物价局备案,费用为6000元/学年。 2、 物流管理(国际物流方向)三年级暑假到境外实习,实习费用自理。 其他事项: 1、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2、 根据本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3、 学校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学生不能申请减免学费。 4、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有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http://xsc.bnuep.com/zizhu查阅。 5、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