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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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2009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普通高职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50649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校址: 校本部:济南市燕子山东路1号 邮编:250014;新校区:章丘市双山大街(济南市章丘大学城)。 第九条 学校历史: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前身为1980年2月建立的山东省工业干部学校,1983年10月改建为山东省工业管理干部学院,1986年6月更名为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主要从事本专科学历教育的综合性的公办高等院校。1992年12月,省政府为适应建立公务员制度的需要,在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的基础上扩建成立山东行政学院,实行“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学院承担起了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山东省高中级公务员培训和省属企业干部培训三大功能。学院自建立以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逐步完善配套设施,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加强学院硬件和软件建设,办学水平逐年提高。 第十条 办学条件:学院含在建新校区共占地1304亩,校舍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在建工程15. 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学院开设有会计等31个普通专科(高职)专业,形成了以管理学、经济学、法学为重点,以文、史、理、工为基础,多学科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管理学科体系。遵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我院始终坚持把为社会培养大量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干部培训促进高职教育的办学特色,大力提升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师资力量:学院有一支结构合理、能力较强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02名,外聘教师117名,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占32.09%;学历结构合理,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占32.59%;已有100多名教师承担过本科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 就业渠道:学院十分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大批用人单位直接到校与学生面谈,签订就业协议,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建立学院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条 语种: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入学后,除英语、日语外,其它小语种不单独开班。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满,则依次类推。 第二十四条 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某专业计划中已满,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考生在我院某专业计划中不满,则本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二十五条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专业招生计划:见附表。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商务英语、商务日语等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4800元。 同时,退学学费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设立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每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每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每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每人)。 2.设立省高校工委、省慈善总会“朝阳助学”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3.济南市政府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4.设立校内奖学金、“汇源果汁”奖学金(汇源集团捐助)等。 5.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伙食补贴。 6.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第三十三条 学历证书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省教育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sdai.gov.cn 电话:0531-88513090传真:0531-88513090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东路1号 邮编:250014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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