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09年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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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 门 演 艺 职 业 学 院 2009年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3767)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统招资格的一所民办综合艺术学院。 学院以其全新的教学理念、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完善的教学设施、自然优美的校园环境,搭建宽口径、厚基础的平台;以培养市场需要、知识全面的双栖、多栖艺术人才为办学宗旨,着力全面开发具有艺术感觉的青年的潜质,强调艺术实践与专业理论相结合,为社会培育新型的艺术职业人才。 根据社会需求,学院设置了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影视表演、编导、艺术设计和公共事务管理六大专业。2009年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三年制高职高专艺术类和文史类考生。 一.培养目标:以一种专业为主,兼学其他专业的双栖、多栖艺术职业人才。 二.招生对象、报考: 1.招收应、往届普高、职高、中专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者。 2.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参加高考,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户籍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本科院校艺术专业校考。 三.招生领导小组和监督机构: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事宜,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巩固“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招生投诉电话0592-2570570。 四.录取原则: 按照招生计划1:1.2投档,性别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1.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层次中,对达到高考艺术类大专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依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第三……志愿录取。 2.文史类考生录取原则: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第三……志愿录取。 五.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六.收费和退费: 按照闽价费[2007]179号文件《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以及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标准执行。 七.毕业: 学习期满,品德行为规范,完成规定的学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厦门演艺职业学院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成绩优异者,由学院组织并推荐至有关本科院校进行专升本学习。 八.招生专业:(共400人)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福建路32号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61002 电话:(0592)2570185、2570886、2570206 传真:(0592)2570889 网址:http://www.xmyanyi.com E-mail: zsb@xmyanyi.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