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3773考试网2016高考招生章程正文

2009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

来源:长春大学 2009-5-19 11:38:07

2009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长春大学是吉林省省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涵盖文、理、工、法、农、医、管理、经济、教育九大学科,现有17个教学院部,43个本科专业。今年计划招收本科生3494人,专科生490人。

二、章程内容

1.学校名称:

长春大学。

2.校址:

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3.层次:  

本科。

4.办学类型:

公办。

5.在相关省(区、市)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招生人数:

见各省招办发布的09年招生计划。

6.学位授予:

修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德、体合格,经审查授予相关的学士学位。

7.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①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英语、俄语、日语(旅游方向)、教育技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对外汉语专业招英语考生。

②高职专科专业:商务英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电脑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专业招英语考生。

③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8.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9.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及专业受限的考生不予录取。

10.录取原则:

①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③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外语单科录取分数;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语文单科录取分数;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数学单科录取分数。

④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艺术设计、绘画专业的考生,如本省有专业统考,统考成绩必须合格。(其中,吉林省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其他省份按我校专业加试成绩录取。)

⑤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今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的专业小项为:小提琴、中提琴、长笛、古典萨克斯、双簧管、小号、巴松、唢呐、二胡、钢琴、手风琴、扬琴及钢琴调律。

⑥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外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

⑦特教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2009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1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长春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三、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解困助学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面达到学生总数的40%。

 

                                       长春大学招生办

                                         200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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