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3773考试网2016高考招生章程正文

南京工程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来源:南京工程学院 2006-4-27 19:04:17

学校代码:11276

校名:南京工程学院     学校性质:省属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

一、录取规则

1、采用“3+2”高考科目设置方案地区的考生,报考工科类专业的,选考科目中必须有物理或者化学,报考文科类专业的,选考科目不做限制。

2、外语专业语种要求为英语,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3、除电力系统自动化(输电线路工程)专业限招男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性别比例不受限制;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学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4、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科目总分计算录取分并排序,按照志愿先后严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6、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的录取不实行分数级差办法录取,加分与降分政策按照省招委有关规定执行。

7、报考英语本科专业,英语考试成绩须在110分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考试成绩须在100分以上。

8、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对文化科目总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关于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原则

1、预留性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地区生源不平衡。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预留性招生计划对象由我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三、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电话:(0258611803386118032  传真:(02586118600

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

E-mail地址:zsb@njit.edu.cn

学院网址:www.nj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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