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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
| 学校办学地点及办学性质 |
| 学校办学地点及办学性质 我校属“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江西省)管理为主”的普通高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校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开发区双港路,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含国际班: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方向)、软件学院]及高职(专科)。 |
|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种类 |
| 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
| 学校招生科类及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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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校面向全国招收文、理、体育及艺术类考生,并且招收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 |
| 学校录取办法 |
|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通过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具体方法为: 1、 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
| 对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录取程序 |
| 1、高水平运动队为单独招生,招生对象为国家一级及以上等级的运动员,考生参加学校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及文化考试,成绩合格者,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学校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2、运动训练专业为单独招生,招生对象为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的运动员,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考试,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精神择优录取 3、体育类考生参加各省(市、区)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及全国高考,成绩均合格者按当地省(市、区)招办政策择优录取。 4、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可填报我校志愿并参加全国高考,按当地省(市、区)招办政策择优录取。学生入学后将组织专业复查,如发现复查成绩与原专业成绩差异较大,经调查核实,认定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