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就做好我校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程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南泉校区: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双桥校区: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章 单招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2015年高职单招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如下:
二级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制(年)
招生类别
招生计划
小计
学费(元/年.人)
备注
普通
普通
对口
(人)
文科
理科
高职
1
软件学院
软件技术
软件开发
3
理科、计算机类
0
115
35
150
10800
大一在双桥校区就读,大二至大三在巴南南泉校区就读。
2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移动应用开发(苹果/安卓)
3
理科、计算机类
0
55
15
70
10800
3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网页设计与制作
3
文理科、计算机类
45
40
15
100
10800
4
网站开发与设计
3
文理科、计算机类
15
40
15
70
10800
5
电子信息学院
物联网应用技术
智能交通工程技术
3
文理科、电子技术类
20
25
20
65
9800
6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通信工程
3
文理科、电子技术类
20
30
15
65
9800
7
应用电子技术
车载电子技术
3
理科、电子技术类
0
45
20
65
9800
8
电气自动化技术
电气控制技术
3
理科、电子技术类
0
45
15
60
9800
9
计算机网络技术
H3C网络工程师定向班
3
文理科、计算机类
20
30
15
65
11000
10
信息安全技术
H3C安全工程师定向班
3
文理科、计算机类
20
30
15
65
11000
11
传媒艺术学院
游戏设计与制作
3
文科、理科
25
30
0
55
10800
12
动漫设计与制作
3
文科、理科
20
25
0
45
10800
13
影视动画
影视广告制作
3
文科、理科
20
25
0
45
10800
14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建筑艺术与动画设计
3
文科、理科
20
25
0
45
10800
15
装潢艺术设计
3
文理科、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20
25
10
55
10800
16
室内装饰设计
3
文理科、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20
30
10
60
10800
17
环境艺术设计
园林景观设计
3
文理科、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20
30
10
60
10800
18
管理学院
电子商务
互联网策划与运营管理
3
文理科、电子商务类
10
15
20
45
9000
19
市场开发与营销
营销策划与品牌管理
3
文理科、会计类
20
15
10
45
8000
20
连锁经营管理
连锁企业运营与信息管理
3
文理科、会计类
20
15
10
45
8000
21
物流与采购管理
3
文理科、会计类
20
15
10
45
8000
22
商务管理
客户服务与项目管理
3
文理科、旅游类
20
15
10
45
8000
23
客户服务与人力资源管理
3
文理科、旅游类
20
15
10
45
8000
24
商务英语
报关与国际商务
3
文理科、旅游类
20
15
10
45
8000
25
财务管理
会计电算化与财务管理
3
文理科、会计类
20
15
10
45
9800
合计
435
765
300
1500
第四章 单招报名
第十条 报名资格及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
已参加重庆市2015年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含对口高职17个专业大类中的艺术、体育类,下同)和对口高职考生(即报名参加重庆市2015年“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校2015年高职单招。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于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登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入“2015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工程学院,点击进入重庆工程学院单招报名页面(http://zs.zdsoft.com.cn),在仔细阅读《重庆工程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后再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并按提示信息完成报名。报名时考生须如实提供其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号(14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号等信息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15年高考报名数据进行比对,审核考生资格。
第十二条 每个考生根据我校2015年高职单招专业(专业方向),可以在同一专业大类软件工程类、电子信息工程类、传媒艺术类、管理工程类填报2个专业(专业方向)志愿,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专业方向)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其中,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重庆市2015年“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
第十三条 报名考试费
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核准,考生缴纳高职单招报名考试费100元/生。学生参加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一)缴费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
(二)缴费方式:使用支付宝按报名流程提醒进行网上缴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安排考生参加2015年单招考试:
1.考生所填的报名号、身份证号、姓名(生僻字除外)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报名数据不相符合的考生。
2.未缴报名考试费的考生。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内容
(一)考试时间
2015年4月4日~4月5日,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地点等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二)考试地点
普通文理科考生安排在重庆工程学院南泉校区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对口高职考生,将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参考的原则,安排在相应区县考点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及分值
1.普通文理科考生单招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潜能测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测试形式为笔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考生于2015年4月4日(星期六)下午16:00-18:00在学校南泉校区参加考试。专业潜能测试内容分为四个大类【即软件工程类(报考软件学院的考生参考)、电子信息工程类(报考电子信息学院的考生参考)、传媒艺术类(报考传媒艺术学院的考生参考)和管理工程类(报考管理学院的考生参考】,测试形式为机试,具体测试内容及测试时间等详见《重庆工程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测试大纲》。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倾向、综合素质以及实践动手能力等。文化素质测试300分,专业潜能测试200分,面试100分,总分600分。
普通文理科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用“A”来表示,专业潜能测试成绩用“B”来表示,面试成绩用“C”来表示,考生总成绩=A+B+C。
2.对口高职考生单招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个科目。其中文化素质测试为笔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考生于2015年4月4日(星期六)下午16:00-18:00在指定的区县考点参加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使用考生“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折算。文化素质测试300分,专业技能测试以满分300分计入总成绩,总分为600分。
对口高职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用“A”来表示,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用“B”来表示,考生总成绩=A+2B。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5年4月1日9:00~4月3日18:00登陆重庆工程学院阳光招生网(http://www.cqgcxy.com)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特别提醒: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半小时到指定地点办理参加相关考试手续,所有考试具体注意事项请各考生于4月1日在我校阳光招生网(http:// www.cqgcxy.com)的单独招生专栏查询。
第十五条 成绩、分数线及缺额计划公布
(一)成绩查询
1. 学校在2015年4月9日前将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学校于2015年4月10日前在学校阳光招生网(http://www.cqgcxy.com)上公布考生考试成绩,考生可在2015年4月10日登陆我校阳光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
(二)分数线公布
1. 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公布
2015年4月10日前,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学校阳光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2. 学校预录取分数线公布
(1)学校于2015年4月10日前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全市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分专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学校于2015年4月10日将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分类别(普通文理科、对口高职)分专业的预录取分数线及预录取结果在学校阳光招生网(http://www.cqgcxy.com)上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月10日~4月16日),考生可登录学校阳光招生网查询首次预录取结果。
(三)专业缺额计划公布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学校于2015年4月10日公布分类别(普通文理科、对口高职)分专业预录取分数线的同时公布分专业计划缺额情况。
第六章 单招录取及二次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男女生比例及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管理工程类专业,不招收语言障碍、听力受限考生。
3.我校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预录取分数线。凡是上了全市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的考生,再根据其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分类别(普通文理科、对口高职)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其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4.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期间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校提出申请,2015年4月18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考核公示后,即可免试录取。
第十七条 二次征集志愿
预录取后,若还有缺额计划,凡是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5年4月16日9:00~17:00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学校于4月17日进行第二次预录取。其中,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对口高职考生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并将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和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八条 录取公示及录取确认
1.2015年4月17日~4月23日,学校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阳光招生网公示,考生可登录学校阳光招生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2.被预录取考生于2015年4月20日~21日到学校招生办公室现场确认录取,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3.2015年4月24日,学校将2015年高职单招最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性质及待遇
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凡被我校预录取并经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和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毕业时颁发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全国通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1.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可以贷三年,国家财政贴息)、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年.人)、国家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金(最高5万元)、国家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6000元/年.人)、企业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500元~1000元/年.人)。
2.学校还设有专升本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术论文奖、活动竞赛奖、见义勇为奖、社会实践奖、自主创业奖等专项奖学金。同时,学校还给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1.2015年学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高职单招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考试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 023-62849080。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南泉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邮编:400056
双桥校区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
邮编:400900
招办电话:023-62846626 62846636 62846588
传真电话:023-62848649
学校网址:www.cqgcxy.com www.zdsoft.com.cn
招办邮箱:cqgcxyzsb@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2015年本(专)科统招(含高职单招)均未委托任何中介及招生机构招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程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