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3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乐意接受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3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渝州路79号;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五条 新生入学就读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民办。
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学院目前设立有能源工程系、油气储运工程系、石油化工系、土木工程系、工程管理系、机械工程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基础系等8个系,开设52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其中城市热能应用技术、制冷与冷藏技术、新能源应用技术、油气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等专业填补了重庆市乃至西部地区高等职业教育的空白。
学院坚持“军地联合、校企合作、特色办学、质量建校”的办学理念,强化“学历教育+职业技能”的培养模式,密切联系行业,加强校企合作,注重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培养;积极借鉴军事院校学生管理模式,坚持准军事化管理,提出“两个无缝对接”打造校园文化生活理念,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能力,培养优良校风、学风,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环境,朝着特色鲜明、西部一流的办学目标不断奋进!
学院首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9.16%。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2013年9个专业面向重庆市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1440名。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如下: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年) |
学费 (元/学年) |
总计划 |
普通高中生 |
中职生 |
招收类别 |
是否 新增 |
备注 | |
|
油气开采技术 |
三年 |
10500 |
80 |
26 |
54 |
理科 |
中职生 不限类别 |
是 |
骨干建设专业 | |
|
540403 |
油气储运技术 |
三年 |
10500 |
240 |
171 |
69 |
文理兼收 |
是 |
院级特色专业 | |
|
530201 |
应用化工生产技术 |
三年 |
9800 |
160 |
131 |
29 |
文理兼收 |
是 |
骨干建设专业 | |
|
530205 |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
三年 |
9800 |
160 |
131 |
29 |
文理兼收 |
是 |
骨干建设专业 | |
|
560302 |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 |
三年 |
9800 |
80 |
43 |
37 |
理科 |
是 |
院级特色专业 | |
|
550202 |
城市热能应用技术 |
三年 |
10500 |
240 |
163 |
77 |
文理兼收 |
是 |
院级特色专业 | |
|
550204 |
制冷与冷藏技术 |
三年 |
10500 |
80 |
28 |
52 |
理科 |
是 |
院级特色专业 | |
|
550208 |
新能源应用技术 |
三年 |
10500 |
240 |
159 |
81 |
文理兼收 |
是 |
骨干建设专业 | |
|
580301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电梯工程方向) |
三年 |
9800 |
160 |
108 |
52 |
理科 |
是 |
院级特色专业 | |
|
合计 |
1440 |
960 |
480 |
| ||||||
注:学费见上表,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 以上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交费及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重庆市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中专、职高、技校)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学院按照普通高中文理科、中职分类安排招生计划,分类划线录取。
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或潜质的考生。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于
第十三条 缴费
报名成功后即可缴费,学院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缴费名单实时公布。
根据重庆市教委的相关规定,经物价局核准,单招考试费为100元/生。缴费方式:可以在
温馨提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四条 准考证打印
考场选择结束后,考生于
第十五条 考试
学院单招考试内容分为文化基础能力测定、面试及专业技能前瞻性测定三个部分,具体考试内容、方式及时间如下:
(一)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综合素质与英语听说能力(300分)
1、综合素质联考(200分)
测试内容:重庆市单独招生统一理论考试
测试方式:采用计算机测试
测试时间:每生50分钟
2、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100分)
测试内容:重庆市单独招生统一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考试
测试方式:采用计算机测试
测试时间:每生10分钟
第二部分:面试与专业技能(200分)
3、面试
测试内容:个人基本情况、特长、爱好等综合素质
测试方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进行面试
测试时间:每生10分钟
4、专业技能前瞻性测定
测试内容:个人职业意向,动手能力,吃苦耐劳、团队协作、安全意识等职业基本素质
测试方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大类,教师现场示范,考生临场操作
测试时间:每30分钟
(二)考试时间:
(三)考试地点: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重庆市渝州路79号)。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四)对经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我院的优秀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仍需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和专业技能前瞻性测定,考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学院招生网站。
(五)考试当日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注:考试具体注意事项请各考生在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cqny.net)的“2013单独招生专栏”里查询。
考试及入学校区说明:单招考试地点为学院歇台子教学区;今年9月录取新生报到和学习地点为学院双福教学区。
第五章 成绩查询、录取及确认
第十六条 成绩查询及录取确认
考生可登陆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cqny.net,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查询;或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cqksy.cn,“2013年重庆市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入“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报名平台”查询。
(一)成绩查询时间:考生于
(二)录取分数线查询时间:考生于
(三)录取结果公示:考生于
(四)确认录取:预录取公示考生于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照重庆市普通高考加分照顾项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选取以下项目加分,具体如下:
1.下列考生可以免试入学: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或者市教委牵头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持获奖证书原件向于考试当日向我院招生工作部提出申请即可免试录取。
2.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加5分,移民考生在所在区县移民局办理相关证明,于3月28-29日将移民局盖章证明交到学院招生工作部。
3.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聚居区少数民族凭考生身份证或户口,于3月28-29日到学院招生工作部认证,学院查验身份证或户口原件并收取复印件。散居的少数名族不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市级优秀生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突出事迹者:加10分,将申报材料于3月28-29日交到学院招生工作部。
以上材料统一交到学院招生工作部,学院根据提交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学院以考生单招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三)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四)录取原则: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综合素质联考资格线和我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我院按照专业,根据综合素质联考、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面试、专业前瞻性测定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前瞻性测定成绩择优录取。总分500分,权重比例:综合素质联考占25%,英语听说能力占5%,面试占30%,专业技能前瞻性测定40%;各专业录取时按折算后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五)专业录取办法:充分尊重考生志愿,按照专业优先录取,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录取满为止。
(六)考生录取确认:4月11~4月12日,录取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签录取确认表(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确认录取的考生我院将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于2013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与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
毕业生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毕业证”,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前置式”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院“前置式”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监督机制
(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二)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68599722。
(三)按照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qny.net
电话:023-68576066、68579099、68597011、68597022、68597033、68597044
传真:023-68579099
地址:重庆市渝州路79号、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