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负责部门:山东万杰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6265665、4318888、4650677、626566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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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0533-4619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