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帮助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校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借款、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奖、助、贷制度,考生可登录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我院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信息将统一由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过我院招生资讯网向社会发布。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及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工作,任何冒用我院名义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活动均属非法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负责。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避免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不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30022,电话:0771-5333126,5317393(传真),网址:http://zsb.gxa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