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依据学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为5500元/生?年;住宿费为10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316国道西侧81号
邮 编:723002
咨询电话:0916-2890000 2617000 2617333
传 真:0916-2890000
学院网址:
http://www.hzvtc.cn招生网址:
http://zsjy.hzvtc.cn电子邮箱:
hzvtc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