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学,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大王经济开发区泰山路7号。
学院网址:www.dycolleg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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