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二十九条 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在校学习期满,修完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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