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查验:为确保新生质量,我院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毕业及就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mb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继续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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