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特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可领取250、4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一条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生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学院纺织染整类、服装加工与管理类、酒店管理类的困难学生,由合作企业提供学费资助(需签定三方协议)。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时,贫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由考生生源地负责解决。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5-88718066
投诉电话:0595-88738066
传 真:0595-8870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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