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满足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花园校区)行政楼124房间,邮编:450045。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71-65577818、65577819
传 真:0371-65790728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cwu.edu.cn
电子信箱:hbsyzs@ncwu.edu.cn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579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