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项企业奖学金,为部分困难学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本科生毕业颁发洛阳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专科生毕业颁发洛阳理工学院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网址:http://zs.lit.edu.cn
电子信箱:zsb@lit.edu.cn
咨询电话:0379-65928855、65928856、65928857、65928858,6592887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