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行人民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教育报刊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受奖面达65%)和单项奖学金(受奖面达10%)。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网站(http://www.jnxy.edu.cn/)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7—4670666、3196060、3196160;学校招生监督电话319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