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且等级为A级及以上,另一科目不限,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进行专业排序。
第二十条 学校对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2013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每人600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每人9800元/学年,其它理科专业每人4900元/学年,文科专业44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考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本科招生网:http://www.uestcz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