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5000—5500元/年,宿费600—1000元/年。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咨询电话:0458-3769086 3769070 3769040
学校网址:http://www.ycvc.com.cn
招生信息网:http://221.211.1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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