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文史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45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 学类专业学费14000元/生·年,本科国际通识教育类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住宿费根据国家审批标准和宿舍条件按600~1000元/生·年收取。
第七章 学生资助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2000元/生·年)及校内奖学金等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一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新乡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新乡医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联系单位: 新乡医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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