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闽招委[2006]23号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省”战略,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最业教育的发展,2007年我省高等学校继续开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招收高职新生(以下简称声职单招)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 高职单招对象为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办法 报名时间为:l 2月1 8 P至12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的县 (市、区)高招办(含考试中心,下同)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考生也可持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有效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高招办报名;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户口证明、身份证以及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高招办报名。考生填涂表(卡)的办法参照《福建招生资讯·2007年普通高考考生手册》,与普通高考考生相同。考生报名卡使用《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卡》,填(涂)时,除“选考语种”、“音乐、美术类考生是否参加全省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等栏目外,其余栏目都必须认真填(涂)在填 (涂)“报考科类”栏目时,考生须按高职单招的十三个专业类别(见附件)选报其中一类。高职单招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报名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不能兼报普通高考。高职单招考生号的第九~十位为“专业类别码”,县(市、区)高招办应确保考生号编排的准确无误。有关中职学校及各县(市、区)高招办应切实做好本校或本地考生的招生考试宣传、咨询工作。 三、政审、体检及考生报考材料管理 高职单招考生的政审、体检办法与普通高考考生相同。应届中职毕业生政审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往届中职毕业生政审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或工作单位负责。考生体检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报考资料管理办法与普通高考考生相同,具体由县 (市、区)高招办负责,统一采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资料袋,袋面须注明“高职单招”。考生报考资料包括:报名表及应届毕业生学校学历证明、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考试 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参加省教育厅单独组织命题的“3+l”的考试。“3"为三门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门文化课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50分;“1”为一门专业基础知识(按高职专业属性分为13类),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考试工作由各设区市高招办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相同,为2007年6月7日至8日,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以准考证规定的时间为准。高职单招考点须按相对集中的原则,由设区市高招办统一安排。考试结束后,答卷单独密封并移交评卷点。 五、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与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时间相同,志愿分为高职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高职本科批:设一个第一志愿学校和五个有顺序的参考志愿学校,每所学校均设四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批:设一个第一志愿学校和七个有顺序的参考志愿学校,每所学校均设四个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同一专业类别中的六所高职本科学校和八所高职专科学校,每所学校四个专业。 考生志愿卡使用《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卡(三)》(简称志愿卡三)。高职本科批志愿填报在“志愿卡三”专科提前批院校栏目中;高职专科批志愿填报在“志愿卡三”高职(高专)批院校栏目中。考生填涂表(卡)要求见(2007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中的“考生填报升学志愿须知”中的说明考生志愿表(卡)上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凡涂改的志愿或填(涂)在规定栏目以外的志愿均视为无效志愿。 六、录取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高招办会同有关学校共同进行。省高招办根据考生文化课和专业基础知识课总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省招委会审批。录取工作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七、其他 认真做好高职单招招生考试工作,是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招生部门和有关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招生考试的管理工作,根据本实施意见以及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要求,强化管理,确保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