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 1 | 3月9日-4月12日 | 考生网上报名 |
| 2 | 4月15日前 | 网上公示考生资格审核结果、考试时间及地点 |
| 3 | 4月18日-19日 | 核发准考证 |
| 4 | 4月20日 | 笔试、特长类(体育、艺术)考生素质测试和专项(专业)测试、面试 |
| 5 | 4月30日前 | 网上公示单独招生预录名单 |
| 6 | 5月6日前 | 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
| 7 | 5月8日 | 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
十一、相关事宜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其它普招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对专业特长特别突出的特长生可以减免学费。
3、所有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新的文件为准。
4、所有考生提供的身份证明及证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其当年单独招生报考或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