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志愿有分数要求
本次征求平行志愿包括军事院校(含无军籍学员)、国防生、航海院校(专业)、师范类(专业)以及其他院校。报考标注“★”的院校及专业的考生文化分不得低于588分,报考未标注“★”的院校及专业的考生文化分不得低于559分,报考注明分数要求的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须按具体分数要求填报。考生须按上述时间自行前往指定地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
特殊院校有特别要求
填报军事院校(含无军籍学员)、国防生志愿,报考者必须是已参加6月29日至7月4日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事院校招生全省统一面试、军检、政审并合格的男生(女生已招满)。本次征求平行志愿仍须填满三所院校,否则填报无效。报考航海院校(专业)的考生的视力、身高、肝功能等身体条件必须符合航海类专业对考生体检方面的有关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院校的《招生章程》)。其他类院校对考生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详见院校《招生章程》。
体艺特长生可报师范
在平行志愿中填报师范类(专业),以及填报军事(含无军籍学员)、国防生、公安院校志愿但面试、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均可在本次征求平行志愿中填报师范类(专业)。经征求平行志愿的院校测试并入选的高水平运动员(其中院校测试结论为合格的运动员的文化分不低于335分),以及经省属院校委托测试合格且文化分不低于549分的艺术特长生,均可填报师范类(专业)征求平行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