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有哪些工作流程?
答: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我省开展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指导省属高校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经教育部批准,从2015年起,我省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在原有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具体工作流程为:
(1)4月1日前,高校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2)4月1日—15日,符合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
(3)4月30日前,试点高校按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名单并及时告知考生,同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同时,试点高校要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http://tszs.jseea.cn)将准予测试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6月10日—22日,试点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库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同时,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日—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或试点学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6)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试点高校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相应科类的等级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要求择优录取。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以便其参加本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检索。
(7)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为什么要开展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计划类型有哪些?
答: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进一步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计划分三类。第一类是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安排招生计划5万名,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院校承担,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南、甘肃等10省区,招生范围不涉及我省;第二类是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第三类是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即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由各省(区、市)确定。
我省2015年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有哪些?高校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和报考办法是什么?
答:我省2015年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22个享受省财政奖补县(市、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所涉及的14个县(市、区),具体名单为:丰县、睢宁县、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市高新区、如皋市、海安县、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金坛市、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
根据教育部规定,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省、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户籍、学籍的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高校负责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名单并公示。考生的考核录取管理工作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具体要求考生可登陆招生院校网站,查阅院校招生简章。
我省2015年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有哪些?考生如何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答:我省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25个省扶持的经济薄弱县(市、区),具体名单为: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洪泽县、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
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提前批次填报志愿并参加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本一批次录取最低省控线。
报考军事院校有哪些要求及步骤?
答:(1)考生报考军事院校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未婚,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②政治条件: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品质好,志愿为国防建设事业服务。
③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后发﹝2006﹞6号)的要求。该文件可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查询。
(2)考生报考军事院校的步骤如下:
①考生报考军事院校必须符合军事院校报考条件,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高考。高考结束后,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有志报考军事院校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须填写军事院校志愿,并认真如实地填写《江苏省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表》有关内容,并将表交所在中学,由所在中学和当地人武部进行政治考核。
②凡拟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先参加各市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政审并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军检、面试。
③凡达到规定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符合相关要求且军检、面试、政审合格,并填报了军事院校志愿的考生,录取时由省教育考试院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规则,按规定比例向院校投档,供院校择优录取。
什么是“国防生”?考生如何报考?
答:“国防生”是指根据军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有关单位依托普通高校从参加高考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国防生”与军队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完成规定学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考生报考“国防生”的条件和程序与报考军事院校一样,须参加政治考核、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军检和面试。在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填报“国防生”志愿。考生在录取为“国防生”后,录取高校、考生本人和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三方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考生家长(监护人)为签约考生的担保人。
什么是“预备军官学员”?考生如何报考?
答:为适应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需要,近年来,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解放军艺术学院在我省招收培养《全军军官院校训练任务规划》确定的预备军官学员。学员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考生经政治考核、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军检及面试合格,在提前批次录取。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参照部队院校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管理,统一着装,在校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院校按标准逐月发放学生本人生活补助费(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其他费用自理。毕业当年办理入伍提干手续,毕业学员定职定级,参照军队院校同培训层次、同学制学员的规定执行。分配纳入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考生报考“预备军官学员”的条件和程序与报考军事院校一样。在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填报“预备军官学员”志愿。
考生如何参加军事院校、“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的军检和面试?考生如何填报相关志愿?
答:报考军事院校、“国防生”和“预备军官学员”的考生须在录取前进行军检、面试。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先参加各市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政审,并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军检、面试。军检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后发﹝2006﹞6号)的要求执行。面试主要由招生工作人员通过目测和交谈,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军检、面试的总结论分为潜艇专业合格、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四种。
军检、面试合格考生可填报军事院校、“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志愿,须填满3所院校志愿,并不得再兼报提前录取批次同学历层次的公安、航海、地方专项计划、其他类院校和体育、艺术类院校。
军事指挥类专业和非军事指挥类专业有何不同?
答:(1)培养方向不同。指挥类专业是为部队培养基层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和从事机关工作的各类干部。非指挥类专业是为部队、军队科研单位、军队院校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2)身体要求不同。指挥类专业对考生身体的要求更为严格,指挥类专业合格的考生可兼报非指挥类专业,非指挥类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兼报指挥类专业。
报考公安类院校(专业)有哪些要求及步骤?如何填报公安类院校(专业)志愿?
答: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录取安排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省教育考试院对政治考核、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军检和面试合格,文化总分达到规定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根据院校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及文科类或理科类的招生计划数,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规则和规定比例向院校投档,供院校选录。根据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军校本科录取分别执行相应科类第一批本科或第二批本科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当年公布的军校招生计划)。
报考公安类院校(专业)有哪些要求及步骤?如何填报公安类院校(专业)志愿?
答:(1)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报考公安类院校(专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条件:①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②高中毕业;③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④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招生条件:①政治条件。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外,还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审。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②身体条件。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标准外,还应符合公安院校对考生的其他身体要求(详见本书体检部分),且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2)报考公安类院校(专业)的步骤如下:
考生报考公安类院校(专业)必须符合报考条件,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高考。高考结束后,考生在省公安厅和相关院校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指定的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在此期间,省公安厅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对相关考生进行政审。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有志报考公安类院校(专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公安类院校(专业)志愿。凡文化总分达到规定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符合相关要求且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合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和规定比例向院校投档,供院校择优录取。
特别提醒: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招收地方高中毕业生的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事院校招收地方学生的办法招生。各公安院校对考生报考还有具体要求,请考生注意查阅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
(3)填报公安类院校(专业)志愿要求如下:
公安类院校(专业)实行提前录取,凡符合报考公安类院校(专业)条件、立志从事公安工作,且文化总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公安类院校(专业)志愿,其本、专科志愿分别填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志愿栏内。在提前录取本科批次,报考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军事、航海、其他类院校和体育、艺术类院校。
公安类院校(专业)如何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
答:公安类院校(专业)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在高考结束后,由省公安厅、招生院校组织进行。凡有志报考公安类院校(专业),且文化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男子为1000米和立定跳远,女子为800米和立定跳远。
各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标准和办法通过其招生章程或在面试点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公安类院校(专业)是如何进行录取的?
答:公安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录取批次,公安类专科专业录取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次。本科录取分别执行相应科类第一批本科或第二批本科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录取执行高职(专科)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对报考公安类院校志愿,文化总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关要求且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分别按男女生招生计划数及所报考科类,在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进行投档,由院校按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政法类院校与公安类院校招收的公安专业有何不同?
答:政法类院校的公安专业是指:(1)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等专业;(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
政法类院校的公安专业,虽然和公安类院校在提前录取批次同时进行录取,但在视力等方面的要求与公安类院校有所不同(政法类院校要求裸眼视力在4.7以上),具体请参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和各院校招生章程。
考生如何报考航海类专业?
答:航海类专业是指从事海上或水上作业技术的专业,如轮机工程、航海技术、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等。航海类本科专业实行提前录取,航海类专科专业纳入高职(专科)统招批次,录取志愿分别填报在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相应栏内。航海类专业对考生的视力、身高、肝功能等身体状况均有要求(如航海技术与海洋船舶驾驶专业一般要求考生的裸眼视力在5.0以上,轮机工程专业一般要求裸眼视力在4.8以上,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男1.65米、女1.55米以上)。航海类院校(专业)对考生身体的具体要求,请参见院校招生章程。
考生报考空军飞行学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暂行规定》(﹝1990﹞政联字第3号),报考空军飞行学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自然条件:年龄16-20岁。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考生户口必须是招飞地区的正式户口。
(2)身体条件:男性考生身高160-185厘米,体重52公斤以上(未满18周岁50公斤以上),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双眼裸眼视力按空军环型视力表测量在1.0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文身、刺字。
(3)心理品质条件:要求考生必须具备正确的飞行动机,良好的知觉能力、记忆能力、空间定向能力、集中注意能力、手足灵活协调的运动能力、情绪控制能力、良好的意志品质和敏捷的思维决断能力。
此外还要求考生的政治条件和文化基础符合相关要求。
报考空军飞行学员何时报名?有哪些要求及步骤?
答: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一般从上一年的9月份开始,由市、县(市、区)招办和有关中学进行宣传发动,考生可对照“招飞”基本条件,自愿报名。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年度招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报名、面试和初选阶段。在上一年的9-12月份进行。
第二阶段:初检阶段,进行身体条件等方面的初步检查及文化筛选考试。
第三阶段:为全面检测和录取阶段。从当年的3月份开始至7月份结束。
主要有以下几个工作环节:①当年2月底开始进行招飞全面检测,包括身体条件、心理品质和政治条件审查。②6月份参加全国文化统考。③6月中下旬,身体状况复检,填报高考志愿。④7月上中旬,对考生进行复查验收、录取。
报考民航飞行学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往年在我省招收民航飞行学员的主要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四川广汉)等。报考民航飞行学员的基本条件是:
(1)身体健康,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的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2)学习成绩良好,外语语种一般要求为英语;
(3)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的政审要求。
报考民航飞行学员何时报名?有哪些要求及步骤?
答:民航飞行学员报名时间一般从上一年度年底开始。
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须按照院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院校的体检、面试和政审,参加高考并填报有关院校志愿。体检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执行,政审按民航总局、国家教育部、公安部颁发的《民用航空招收空勤学生、乘务员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招飞生源应优先满足军队需要,已报考空军飞行学员且经南京军区招飞中心身体复检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民航飞行学员。
关于报考民航飞行学员的具体要求,请咨询有关院校或登录院校网站查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025-84892899,http://zs.nuaa.edu.cn/;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0838-5182181、5182087,http://zsc.cafuc.edu.cn)。
少数民族院校预科班、华侨大学预科班如何录取?
答: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文件规定,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当年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预科班新生录取后先在预科学习一年,预科学习期满,经考核,具备进入大学本科(专科)学习条件的,即可入有关本科(专科)专业学习。
华侨大学预科班在我省招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政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可在华侨大学投档线下适当降分录取,确属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录取。
往年港澳地区有哪些院校在我省招生?考生如何报考?
答:经教育部批准,近年在我省招生的香港特区高等院校有: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学院、珠海学院等高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两所高校纳入我省提前批次统一招生,考生可在我省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时填报其志愿。其余香港高校的报名,考生直接在相关院校的网站上报名,截止时间以各高校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25日向有关高校提供报考考生成绩,高校7月7日前录取完毕。凡被香港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近年来在我省招生的澳门特区高等院校有:澳门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等高校。凡参加高考的考生均可直接在澳门地区高校网站上报名(具体时间以各高校网站公布的为准)。7月4日前,澳门地区高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报考考生名单。澳门地区高校实行单独招生录取,考生报考澳门地区高校不影响其参加我省统一招生各批次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如考生同时收到澳门地区有关高校和内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则由考生自己决定就读何所院校,并将放弃的院校录取通知书退回有关高校。
报考上述香港、澳门地区高校的内地考生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