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1.2009届普通高中毕业的在校生(即在校高二学生)。
2.其他准备参加2009年高考的今年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高二年级在校学生。
3.无普通高中学习经历,而以高中同等学力报名参加2009年高考的社会考生,如需取得报考资格,必须持有2005年(含)以前的初中毕业证书,今年方可报考2009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4.2008年当年不参加普通高考的2008届以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报考者。
5.外省户籍,在我省借读的2009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校生,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6.高一及以下年级的在校生不允许报考2009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考试。
7.除2009届以外所有需参加2008年高考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及信息技术考试一律参加2008年高考报名。
二、报名办法
2009届应届生在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考的考生,必须办理借考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在借读学校报名并参加考试);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在其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考生报名时,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三、报名时间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3-4日,逾期不得补报。各市招办于11月22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考生报名信息。
四、报名信息内容
1.基本信息
(1)自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采用直接录入文字形式采集(详见附件2-2)。
(2)电子照片。2009届应届生由所在中学或市、县(区、市)招办负责电子照片采集。社会考生报名时在报名点当场拍照采集。
2.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艺术兼普通类、体育兼普通类,考生必须选择其中一类作为报考意向。
3.考试科目。考生报名时必须选定必修和选修科目,以及参加本次考试的必修科目(含信息技术科目的选修模块),以便编制准考证号和安排考试。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时,须按报考普通类对必修、选修测试科目的选考要求,参加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在参加艺术、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录取时,将其两门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
五、有关政策规定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
2.2008届及以后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第一次报名且参加四门必修科目和两门选修科目考试取得6个A的考生(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可享受在语数外三门考试总成绩上加10分参加划线和投档的政策。我省06、07届高中毕业生高考综合考试成绩或从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按规定转为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第,但不享受加10分参加划线和投档的政策。
3.我省户籍,但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高中会考部门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只通知等级,不通知原始分。
六、注意事项
1.在发放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考试准考证时,要求每位考生签定江苏省2009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各报名点应根据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有关表格,按规定进行信息采集,并要求考生对所填报的信息予以核对并签字确认。
3.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须将考生填报的有关表格、电子信息以及报名考试费等汇总后,报送县(市、区)招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者认真进行复核。
附件:2-1、2009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时间表
2-2、2009届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