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评分与阅卷
1.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工作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统一组织,具体评分工作由各专业联考办承担并负责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2.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统一考试阅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具体阅卷工作委托南京农业大学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考试成绩由市、县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及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十、免试及加分政策
1.考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招生院校可免试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可免试录取本科专业。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三等奖、省级比赛二等奖获得者,招生录取时总分加50分。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和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可优先录取。
4.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照顾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在录取时由高校按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
1.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和网上录取平台,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各批次的录取工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提出的调档比例,向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各批次生源调剂工作。
2.录取分两个批次,即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具体录取事项和相关录取政策另行通知。
3.考试院于4月30日将免试生材料和电子信息提供给有关高校,有关高校必须在5月5日前确定免试生的录取专业,并将录取情况通知考生本人。
十二、收费标准
1.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7)153号、(2007)423号,苏财综(2007)26号、(2007)92号,省教育厅苏教财(2007)89号文件规定,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考试费按每生报名费20元,考试费每门26元收取。承办报名考试工作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报名阶段只收取报名费,在发放文化统考准考证时再收取考试费,统考结束后一个月内按每生46元的标准上缴省教育考试院(帐号:033121005040000222,开户行:农行云南路支行)。
2.专业技能考试费按每生每门40元收取,艺术类专业测试费按每生每科60元收取。各考点院校在发放专业技能准考证时按此标准收取。
十三、考生档案移交工作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介质档案材料,入学报到后移交给高校。具体移交工作参照《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暂行规定》([苏招委] (2001)08号文件)执行。
十四、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周密部署,确保对口单招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工作环节多、时间要求紧、工作要求高。因此,各市、县教育局、各专业联考委应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周密部署,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各市、县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中等职业学校要明确分工,相互支持、配合,通力协作,做细、做实,做好对口单招资格审核、报名、体检、志愿填报、统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同各专业联考委以及考点院校的沟通和协调,精心组织专业技能考试送考工作,确保考生考试期间的顺利和安全。
各专业联考委和考点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树立服务观念,积极主动地做好专业技能考试的各项组织和服务工作,在命题、评分、保密等环节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各市教育局和各专业联考委要进一步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今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