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问答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何时公布?如何公布?
答: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于6月中旬在《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上向社会公布。在每一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录取结束后,院校的征求(平行)志愿计划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志愿填报网、有关新闻媒体及各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确认点向社会公布。
我省如何在招生计划中公布高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
答:我省招生计划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和艺术类,各校按专业公布对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仅指文科类、理科类),按科类、分批次公布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高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何时公布?
答:高校对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将于6月中旬与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同时在《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上向社会公布。
从2010年起,我省实行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开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的“三分开”政策。文科类、理科类计划分别公布,录取时按文科类、理科类分别投档,考生仍须注意院校(专业)对另一门选测科目的要求。
什么是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
答: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指除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以外的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据《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自主运行和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其招收的学生,除收费标准不同外,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等与非民办高校相同。毕业后颁发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文凭。
什么是独立学院?
答:独立学院是普通高校依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报经教育部批准,依托高校本部师资优势而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其招收的学生,除收费标准不同外,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等与非民办高校相同,毕业后颁发独立学院文凭。
学生入学后应缴纳哪些费用?
答:普通高等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后均需缴纳一定的费用。我院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按学校上报的数额,公布了各校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的收费标准,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按照教育部关于收费管理属地化的原则,各高校均执行经学校所在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除学费外,各招生院校还要收取一定数额的书本费、住宿费和公寓化管理等有关费用。
考生在查阅招生计划时还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考生在查阅招生计划时需注意院校(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含必测和选测科目)要求、学费标准等,同时还需查阅院校招生章程,了解办学地点,特殊院校(专业)对考生性别、外语语种、身体条件和加试(面试)等方面要求。
另外,从2012年起,根据需要,我院对在我省招生的部分院校的院校代号进行了调整,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以2013年《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上公布的院校代号为准。
院校招生章程的作用是什么?招生章程主要有哪些内容?院校如何公布?
答: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院校的各项规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和我省的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录取政策为准。
省教育考试院在《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上向社会公布各校发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及其联系方法,由考生直接向院校查询。
院校对进档考生排序时使用的“先分数后等级”、“先等级后分数”、“等级级差法”与院校录取规则的“专业清”、“分数清”、“专业级差”的含义是什么?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先分数后等级”、“先等级后分数”、“等级级差法”是院校对进档考生的排序方法;“专业清”、“分数清”、“专业级差”都是高校录取过程中确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专业时的操作规则。
“先分数后等级”是指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先等级后分数”是指按选测科目等级将进档考生分成若干等级档次,在同等级档次内再按总分排序。
“等级级差法”是指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
高校也可在上述排序办法的基础上,采取其他排序办法。高校对考生排序后,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采用“专业清”、“分数清”或“专业级差”等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
“专业清”即“专业优先”。它是指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上述排序方式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院校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它是指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上述排序方式排队,然后逐个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如果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满,则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该考生所填六个专业都已录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该考生安排完毕后,才考虑成绩仅次于他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录满为止。
“专业级差”是指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即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以及专业服从志愿等)考生时,比录取前一志愿考生需高出一定的分数差额。如某高校规定专业级差为5分,则在录取时,会先将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成绩减去5分,然后和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一起排序确定是否录取。
院校无论采取哪种录取办法,均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录取时严格执行招生章程。
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答:(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2)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含直辖市)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11、2012年度高中综合考试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含必测和选测)须达到高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3)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如院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更高要求的,则考生还须满足高校的要求。
(4)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今年我省考生何时填报高考志愿?
答:我省将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公布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各分数段考生人数、第一阶段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仅限第一阶段填报批次)、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志愿填报网站,分两个阶段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于6月27日至7月2日进行。填报文科类、理科类提前批次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其他院校等);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一、二批院校志愿。其中,填报艺术类提前录取批次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必须于6月27日至28日填报,29日前确认。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于7月26日至30日进行。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符合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填报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三批院校(含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报考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可兼报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一批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
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院校及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认真填报。在相应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且符合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为征求志愿,下同)条件的考生,须按《准考证》背面所规定的时间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其中,填报第一阶段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考生还须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确认手续,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填报第二阶段录取院校的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则不需要到现场确认。
各批次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及确认时间表

今年我省考生采取何种方式填报高考志愿?
答:今年我省所有考生仍将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分别在高考成绩发布后和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分两次集中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则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网上志愿填报完毕并立即提交后,考生须在报名地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履行签字确认手续,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第二阶段各批次的征求(平行)志愿不需要现场确认,下同]。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流程是什么?
答:(1)准备工作。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查阅我省的招生政策、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补充内容等,同时认真阅读《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中的“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和“平行院校志愿投挡说明”等重要说明及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
(2)模拟填报。高考结束后、成绩公布前,考生凭本人的考生号、准考证号(初始密码)和身份证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首次登录系统后必须重新设置自己的密码(如密码遗失,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本人申请到高考报名所在地县级招办申请密码重置)。登录后,考生在估分、估等级的情况下,进行高考志愿的模拟填报,熟悉网上填报志愿系统。
(3)填写草表。高考成绩公布以后,考生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的前提下,结合本人的情况,慎重选择自已所要填报的相应批次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并填写《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4)网上填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密码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将志愿表上的内容依次录入到相应批次院校的志愿栏内,并请立即网上提交,逾期不得填报。
(5)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在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凭密码可重新上网修改自己所填报的志愿信息。
(6)信息确认。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中学(报名点)仔细核对本人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志愿信息确认表上亲笔签字确认(考生的父母、老师、同学等均不得代为签字确认),未经考生本人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