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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台湾高校联合招收大陆学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4-6-13 12:39:07

2014年台湾高校联合招收大陆学生简章
 2014年大学校院学士班联合招收大陆地区学生简章
 
本简章依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第六条订定之。
壹、报名
一、报名资格
现于大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湖北及辽宁八省市设有户籍之大陆
地区人民,参加 2014 年该八省市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取得
成绩,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才具备报考学士班(不含二年制学士班)资格:
(一)持大陆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明)书。
(二)持香港或澳门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明)书或具有报考学士班同等学力资格。
(三)具有台湾公立或已立案的私立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有报考学士班同等学力资
格。
(四)具有外国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有报考学士班同等学力资格。
特别注意:高考成绩未达该省市本科二批分数线者,各招生学校不予审查。
二、报名及选填志愿
必须先完成报名程序(包含完成缴费及上传須缴交的材料)后,才能选填志愿。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2014年5月12日起至6月18日下午5时截止。
2. 报名费
新台币2,400元(约等于人民币 480 元)。申请人依据报名系统产生之缴费说
明进行缴费,缴费后一律不予退费。
3. 报名手续
(1)一律至大学校院招收大陆地区学生联合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网站「线上报名」区进行网络报名,本会网址:http://rusen.stust.edu.tw/
(2)报名后申请人须保留密码,以利日后登录报名系统。
(3)申请人于网上报名后,将须缴交的材料转为pdf或 jpg格式后,再上传
至报名系统,上传成功才算完成报名程序。
(4)2014年6月19日前,本会未收到申请人上传的材料,或申请人有以下
情形之一者,视为未完成报名手续:
A.未上网报名或报名不完全者。
B.未缴费者。
C.未上传須缴交的材料或缴交的材料证件不齐全者。
4. 須缴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須缴交材料:以下材料各准备1份。
A.彩色脱帽证件照片:最近半年内拍摄,格式为 jpg,档案大小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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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b。
B.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正反面:格式为jpg,档案大小不超过 5Mb。
C.财力证明:指由银行于 2014年2月12日至 2014年6月18日间所开
立申请人本人、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人民币 10 万元(约等值
新台币 50 万元)以上之存款证明,或大专校院、民间机构等提供全
额奖助学金之证明。格式为 pdf 或 jpg,单一档案大小不超过 5Mb,
至多 5 个档案。
D.艺术生类别证明:选择以艺术生身分报名之申请人,须另外缴交由八
省市教育考试院核发的术科专业考试准考证、成绩单及合格证书(格
式为pdf或 jpg,档案大小不超过 5Mb),经本会审查通过者才能以艺
术生身分参加本招生,否则皆列为普通生。艺术生专业分类以 2014
年八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的术科专业考试为准。
(2)注意事项:
A.各招生学校系组发展方向、招生科类、录取要求等信息请至本会网站
「招生学校招生资料查询系统」查询。
B.須缴交材料请检查无误后转成 pdf 或 jpg 格式,凡证件不齐全、填写
不详尽、转换后之 pdf 或 jpg 格式不清晰或有违反本简章规定者,视
为资格不符,不再通知补正,事后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缴或
追认。
C.所缴各项证件,如发现有与报考资格不符,或有伪造、变造或冒用等
情事者,则撤销录取资格;已注册入学者,撤销其学籍,且不发给任
何相关学业证明;毕业后才发现者,由学校撤销毕业资格,并追缴或
注销学历证件。
(二)选填志愿
申请人必须完成报名程序,才能选填志愿,时间为 2014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 时
至 6 月 27 日下午 5 时。每位申请人至多可选填 46 个志愿,其中私立大学及国
立金门大学、国立澎湖科技大学共可选填 36 个志愿,每校至多选填 5 个志愿;
其他国立大学共可选填 10个志愿,每校至多选填 2 个志愿。
特别说明:
1. 选填志愿期间因本会尚未取得申请人之高考成绩,申请人请于知悉高考分数
及本科一批与二批分数线后再选填志愿,以免发生高考成绩不符合所选志愿
的录取要求,而成为无效志愿。志愿一旦确认送出,申请人不得要求更改。
2. 申请人限依科类(分文科、理科)选择志愿,如申请人高考属文科,则仅能
选填招收文科或文理兼收之志愿。通过审查之艺术生除采计高考(文化考)
成绩,术科专业考试成绩采计与否,由校系自定;其所选之志愿如有招收该
专业分类,则以申请人之高考成绩及该艺术生所属之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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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参考;若所选之志愿不招收该专业分类,则以申请人之高考成绩及普通
生之本科分数线作为录取参考。
贰、各校审查
各校根据申请人之高考成绩进行审查,高考成绩未达该校系志愿所定录取要求(至少是
本科二批分数线)者不予审查。
参、分发录取
一、预分发:
(一)本会依据各招生学校系组审查结果及申请人选填之志愿顺序进行统一分发,各
招生学校系组可不足额录取。
(二)申请人可于 2014 年 7 月 4 日中午 12 时起,至本会网站查询预分发结果,获得
正取和备取者,称为预录生。
二、正式分发:
(一) 欲来台就读之预录生务须于2014年7月4日中午12时至7月6日中午12时止
至本会网站报名系统登记参加正式分发,未在规定期限内上网登记者,即视同
自愿放弃正式分发资格。正式分发登记仅能选择哪些正备取志愿要参加正式分
发,不能更改志愿顺序。已决定就读大陆地区高等学校之预录生,切勿上网登
记,否则一经正式分发录取,即无法再参加大陆地区高考各批次分发。
(二) 本会依据预分发及预录生之登记结果再次进行统一分发,正式分发结果可于
2014年7月 6日下午5时起至本会网站查询。本次分发不再列备取生,获录取
者,称为录取生,取得来台就学资格。录取生如同时参加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招
生,将由大陆地区「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依其相关招生规定处理,请特别
注意。
肆、申请来台入境准备事项
一、录取生应邮寄下列证件至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代办申请入境:
(一)就学申请书(申请书格式由本会网站下载)。
(二)大陆地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委托学校代为办理进入台湾申请手续的委托书复印件(申请书格式由本会网站
下载)。
(四)如有突发疫情,依本会网站最新公告之健康检查措施办理。
二、录取生经许可来台者,应在来台前完成学历(力)证件公(认)证程序:
(一)持大陆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明)书,须经大陆地区公证处公证。
(二)持香港或澳门学校学历(力)证件,须经驻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办事处信
息请至本会网站查询)。
(三)持外国学校学历(力)证件,须经台湾驻外馆处验证(驻外馆处信息请至本会
网站查询)。
伍、抵台入学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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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生需依各校规定入学时间抵台,开学具体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依录取学校寄发
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二、录取生持大陆地区公证处公证的学历证件,需另于入学时,由录取学校代办或自行将
公证书正本送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办理文书验证,文书验证应备证件及办理流
程,请至该会网站查询(http://www.sef.org.tw;电话:+886-2-25335995)。
陆、注册
录取生入学注册时,应缴大陆地区居民身份证、学历(力)证件(含原始正本、经验(认)
证材料)、单次入出境许可证正本等文件交学校审查,并应依各校规定缴交学杂费及有关费
用。
柒、学习年限
学士学位的修业年限以四年为原则。
捌、学位
录取生修业期满,经考核成绩及格者,由就读学校授予学位,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玖、其它
一、录取考生来台就学期间应遵守台湾有关法律。
二、录取生来台就学及其家属来台探亲之相关入出境规定,以下表件及范例,可至本会网
站「下载专区」下载(http://rusen.stust.edu.tw/cpx/B/Download-B.html),亦可参阅移民署
网站:
(一)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就学送件须知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101391&ctNode=32595&mp=1)。
(二)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就学在线申办送件须知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137408&ctNode=32595&mp=1)。
(三)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送件须知-探亲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088653&ctNode=32595&mp=1)。
三、至迟应于入境后 7 日内由国内指定医院依卫生福利部指定检查项目完成健康检查,并
于单次入境证到期前检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等文件,委托学校向入出国及移民署申请
换发逐次加签证;逾期未换证将可限令出境。
四、在台就学期间,改以就学许可目的以外之身分在台停留或居留者,学校应予退学。
五、在台就学期间,有休学、退学或变更或丧失学生身分等情事,应于生效之翌日起10日
内离境,届期未离境者,视为逾期停留,列入未来入境申请资格之考虑。但应届毕业
学生应于毕业后1 个月内离境。
六、在台就学期间,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之工作。违反规定者,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
人民关系条例」第18条规定强制其出境。
七、1992年9月18日至2010年9月3日期间取得台湾认可名册所列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
机构学士以上学位之申请人,如通过报考学校所设招生条件、历年成绩及(硕、博士)
论文审查,可依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获发相当学历证明。
八、申请人对招生事宜或成绩有疑义,最迟应于录取结果公告后 1 周内向本会提出申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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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复查,本会应于1 个月内正式答复。
九、其他未尽事宜悉依「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大陆地区学历采
认办法」及台湾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十、申请人于报名系统所填录之数据,仅作为本会招生及相关研究使用,且除提供申请人
个人、受理申请学校、入出国及移民署、教育部及其委托之学历查证单位、报考测验
或检定之单位使用外,其余均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简章若有所修订时,概以本会网站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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