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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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2-4-30 9:17:59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晋招委<2011>4号》文件精神,适应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和经济社会建设对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提高我院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做好2012年我院的自主招生工作,本着考生志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自主招生领导机构:

1、领导组:

组长:  郭建华

副组长: 王寅仓

成员:  张敦寿、苏冬雪、张建程、张文明、孙群英

2、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张旭平

        成员:孙群英、郭辉、崔建光、张吉虎

负责协调自主招生各小组工作;正确把握自主招生的有关政策。

3、纪检监察组:郭辉、张栋

   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和岗位职责,严明工作纪律;追究违纪人员责任;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考务工作组:崔建光、王天瑞、牛全忠、王玉珍

   负责自主招生工作文化基础测试的命题、组织考试、评卷等工作;负责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结业成绩的测算。

5、综合素质面试及品德考核组:张吉虎、王国化、黄红星及相关系部领导。

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面试及思想品德考核;制定各专业详细的面试标准;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

6、宣传组:孙群英、田晓明。

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网上报名的技术支持,保证学院网站的正常运转;负责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发布自主招生的有关政策、程序、规定和工作进程。

7、录审组:张旭平、胡建军、曹红蕾

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章程的制定和上报;招生专业和计划的审定;报名工作的组织和宣传;印制招生简章;按规定录取考生并上报省招办审批;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组织已录取学生报到。

二、         招生专业:

      2012年我院实行自主招生的专业为:煤矿开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矿山机电方向)、建筑工程技术、煤化工生产技术、导游。

三、         报名:

   凡已履行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志愿参加我院自主招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业中专、技校和普通中专应、往届毕业生,符合我院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详情见我院自主招生章程),可于3月12日-18日登陆我院网站(网址www.czzy.cn)报名。

四、 报名确认及面试:

报名结束后,考生需持《山西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结业成绩材料)、高考数码照片、加盖有县(市、区)招办公章的《山西省普通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和《山西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于4月7 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办理确认手续并参加面试。非应届毕业生需参加文化基础测试。

面试时,应届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结业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他考生需参加文化基础测试,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为保证面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制定有各专业的具体面试标准,详情请考生登陆我院网站(网址www.czzy.cn)查看。

五、 成绩公布:

    我院自主招生总成绩于4月15日在我院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查看(网址www.czzy.cn)。对成绩若有疑问,可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355-3589121。

六、 录取程序及规则:

1、我院自主招生录取严格遵循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参加我院自主招生的考生成绩及时在我院网站上予以公布,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我院自主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若考生成绩相同,录取时工科类专业数学优先,文科类专业语文优先。

4、我院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5、凡符合省招考中心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分别享受5-20分的加分参予录取,但有关加分材料需在报名确认时提交,以备审核。

6、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西省2012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7、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备案。

8、我院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下发录取通知书。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予以公示。

9、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10、我院自主招生录取时间为4月20日—23日,4月25日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特快专递直接送达考生本人。

七、其他规定:

    1、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致。新生户口迁移一律采取自愿的原则,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办理。

2、录取考生的身体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标准。

3、录取考生入学后一般不予调整专业。

4、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可通过正常渠道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八、咨询电话及学院网址:

咨询电话:0355-3526020、3526034、3589261

监督电话:0355-3589121

联 系 人:张老师、胡老师、曹老师、王老师

学院网址:www.cz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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