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陕西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原则
1.所有合格考生经其所在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将成为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
2.所有候选考生均须参加2013年高考,并认真阅读各省招办关于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填报志愿的方法,在省招办规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填报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省份,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位)。
3.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省一本重点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考生专业志愿须在所报考专业大类中选择,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数为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考生安排专业。报考师范专业须教师教育测试合格。我校师范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师资需求编制,如生源省份对考生所报考师范专业没有需求,考生将不能报考师范专业。
4.考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