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审核表
( 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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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杉达学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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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浙江嘉善光彪 校区:浙江省 嘉 善 县 人 民 大 道 505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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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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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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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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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注: 1、专业计划可按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第一学期末可按学生本人意愿、考试成绩、综合表现与各专业的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再调整专业。 2、所有专业均文理兼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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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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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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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录取规则 |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一)文化要求: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成绩不限。 2、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门科目的技能操作及英语听说测试成绩等第)A、B、C、D、F等第折成固定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 (二)录取方法: 将合成总分(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加素质技能测试分数加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无级差。总分相同考生,先看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加素质技能测试分数的高低;再同分,看数学、外语二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加素质技能测试分数的高低;最后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二、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三校生 (一)文化要求: 须参加2013年学校组织的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与素质技能测试。 (二)录取方法: 录取时先分生源类别(高中生、三校生),分别将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加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加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类的生源情况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无级差。当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入学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退伍士兵 (一)文化要求: 须参加2013年学校组织的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 (二)录取方法: 退伍士兵录取工作,根据其统一测试的文化成绩及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单列。 四、以下考生可免当年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笔试,通过学校组织的面试后录取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或连续两次获 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中,前六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按固定对应的分数相加,总分≥420分的考生(A=100;B=90;C=75;D=60;F=40)。 3、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专业对口者。 4、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以 上(含三等奖)或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 一等奖者,专业对口者。 5、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专业对口者。 6、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者。 7、入伍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役士兵。 8、以上所有免试对象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五、加分政策(以下各项可累加;每项中符合2种情况及以上者,则以分值 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1、获得优秀称号加分: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20分;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加10分。 2、获得技能资格证书加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 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在总分上加20分,初级证书者在总分上加10分;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者总分上加20分,二级合格证书者总分上加10分;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者总分上加20分,一级合格证书者总分上加10分;获得全国CAD应用培训网络工程设计中心颁发的“计算机绘图”或“CAD”中级证书者加20分,初级证书者加10分。 3、获得技能竞赛奖励证书加分: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 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二等奖者加20分;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 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三等奖者加10分。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者加20 分;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者加10分; 4、照顾对象加分: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总分上加20分;烈士 子女总分上加2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或少数民族总 分上加10分。 5、以上所有加分对象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六、所有类别不招收二志愿考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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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收费 标准 |
学费 |
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价费(2006)1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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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每生每学年1800元。[沪价费(2003)0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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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考试费 |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文化考试26元/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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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 名称 |
上海杉达学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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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杉达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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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联系电话 |
上海杉达学院总部:021-50210897; 上海杉达学院嘉善光彪学院: 0573-842392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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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
021-502108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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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网址 |
www.sandau.edu.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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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上海杉达学院谢希德奖学金,智瑾奖学金、助学金和徐国炯奖学金、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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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其他须知 |
1、自主招生的新生,一年级均在上海杉达学院浙江嘉善光彪校区就读,二、三年级专业课在上海杉达学院沪东工学院就读。 2、自主招生学生的学籍由上海杉达学院负责统一管理,编入上海杉达学院学生名册,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上海杉达学院专科毕业文凭。 3、自主招生报名时间是 自主招生“入学测试”内容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生活英语4个方面内容,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小时;“素质技能测试”内容包括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的内容,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小时。 4、免试生面试安排时间为 号楼111室报名面试,过时不候。考生可在确定通过学校面试后网上报名,将 本校填写在第一志愿方可享受免试录取待遇;已经在网上报名,并将本校填写 在第一志愿的考生, 若面试不合格,参加本校规定的考试后再录取。面试当日请携带有关证书或成 绩单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5、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