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及《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为首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全国邮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技术技能型人才,是一所具有鲜明特色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校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474号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邮政编码:312016。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15年面向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安排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名(最终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复的为准)。具体分专业计划为: 电信服务与管理20人(文科10人、理科10人)、速递服务与管理20人(文科10人、理科10人)、金融管理与实务20人(文科10人、理科10人)、移动通信技术20人(理科)、通信技术20人(理科)。
第四章 报名与确认
第七条 符合2015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的文理科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4)高中各科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及以上。
第八条 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5年3月7日—3月22日间登陆我校网站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2日16:30。
第九条 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清楚。网上报名截止时系统显示的考生填报专业为最终报考志愿。
第十条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必须保证以下材料已寄达我校(A4纸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2)《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包含在“报名表”内,可在本校招生网站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签名)。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4)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高中阶段各科学考(会考)等第成绩单》复印件。
(5)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或考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6)各类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7)近期彩色半身免冠一寸正面照2张(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8)《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特长登记表》(根据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中关于素质特长认定的规定应需出示,可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其中:身份证(或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高中阶段各科学考(会考)等第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要交验原件(请来校确认时随身携带,切勿邮寄!)。
第十一条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或材料不全的考生,作无报考资格处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第五章 考试形式、计分及入围
第十二条 考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合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折合分三部分组成,总分为500分。
第十三条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合分由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九门科目学考(会考)等第换算成分值后换算而成,等第与分值间换算关系如下:
学考(会考)等第
A
B
C
D(P)
E
换算分值
50
40
30
25
20
学考(会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合分=各科目学考(会考)换算分之和/9,满分50分,在综合成绩中占10%。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考核形式为面试和审核,成绩满分250分,在综合成绩中占50%。其中面试满分230分,考生素质特长审核测评最高计分20分。素质特长计分项目及分值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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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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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
省级(包括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 |
20分 |
限相关省部委组织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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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
县市级(包括县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 |
16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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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工及以上 |
16分 |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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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等级运动员 |
一级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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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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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比赛 |
国家级前三名 |
20分 |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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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
16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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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六名、县市级前三名 |
1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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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比赛 |
省级(包括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20分 |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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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16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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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1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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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
省级(包括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 |
20分 |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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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
16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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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级一、二、三等奖 |
1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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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
国家级、省级 |
20分 |
限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政府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其它相当的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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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
16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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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级 |
12分 |